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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仿古入城式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8:28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30日电(记者段博)闻名中外的西安仿古入城式已作为尊贵礼仪,接待过很多国家元首和政府要员。但从2002年这项仪式进入商业演出后,却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官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包括仿古入城式在内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西安仿古入城式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但是,仿古入城式的创作者却少有人知道。引发这场争议的是一位工程师郭清安。

  郭清安表示,他在城墙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出于兴趣爱好对唐代迎宾礼仪及城墙沿革进行研究,最终形成具有盛唐风韵的“仿古迎宾入城仪式”。这一仪式从1992年起在西安南门试演,1995年形成剧本和节目流程。仪式从花盘、灯笼、仪仗到仕女、士兵、迎宾大臣的服装,从场景布置到器乐创作,都倾注了他大量心血。

  郭清安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和演出单位)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仿古入城式演出十多年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他征求意见,没有支付报酬。从2002年起,西安环城建设旅游开发总公司、西安永宁迎宾礼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南门仿古迎宾入城式投入商业演出。

  2004年2月,郭清安将西安永宁迎宾礼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西安环城建设旅游开发总公司起诉到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当年4月,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仿古迎宾入城仪式”是和西安古城墙这一特定环境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迎宾仪式,是西安市人民政府自1991年开始筹备实施的包含剧本、音乐、布景、舞蹈等部分的系统方案。郭清安虽参与了其中部分具体工作,但其这种民事行为应属职务行为。同时郭清安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他所主张权利的“仿古迎宾入城仪式”具有独创性。故依照民事诉讼法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驳回郭清安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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