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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劳动病”列入职业病目录需待何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0:06 红网

  随着电脑的普及,长期使用电脑工作人群的越来越多,许多人患上了“电脑综合征”、颈椎病等新“劳动病”。但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目前这些新“劳动病”还没有列入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中。有关专家提出,既然它们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的健康,能否也将这些新“劳动病”列入职业病目录?(据4月30日《现代快报》)

  专家的期待也是广大劳动者的祈盼,但愿新“劳动病”能够迅速落户职业病的家族

中,这也是劳动者的幸事。

  五月一日,是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在这个充满喜庆的日子里,人们都习惯地用“祝福身体健康”、“祝精神快乐”之类的吉祥话语,表达自己向对方的良好祝愿。殊不知,随着工作环境和工作手段的发展变化,道一声祝劳动者身体健康,也变得越来越沉重了。

  据报道,我国目前职业病更新换代迅速,“工作疾病”杀人无形。像经理、记者、医生……这些令不少人羡慕的职业反而引起专家们更多的忧虑。光源综合症、电脑综合症、熬夜综合症、夜餐综合症、盒饭综合症、时间综合症、星期一综合症等无形杀手正步步紧逼他们。专家表示,颈椎病、肩周炎、肱骨外上髁炎、腱鞘炎、慢性腰肌劳损、高血压病、高脂血症、冠心病等“工作相关疾病”正在严重威胁着脑力劳动人群的健康。2004年,我国高血压患者已超过1亿人,并仍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2000年间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约占全球死亡人数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列入其中。

  毫无疑问,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对于能否将新“劳动病”列入职业病目录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专家解释说,确定职业病种类范围是非常严格的,像“电脑综合征”、颈椎病等跟职业相关的疾病,也只是这些年来刚刚出现的,还没有到非常严重的程度。而且各地新“劳动病”的情况不一样,因此,目前还没有到把这些新“劳动病”纳入法定职业病目录的时候。

  专家的意思再明确不过了,就是要等下去,等什么呢?无非是要等到新“劳动病”严重化,等到新“劳动病”长出“胡子”,等到足以危及到劳动者的性命,等上下一片叫喊声,等到……总之,要等到一切都水到渠成了。这纯属混蛋逻辑,那里是为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负责?

  适用标准长期滞后,用旧标准管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这是我国行业管理上存在的一个突出弊病,也是诱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说穿了,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责任意识的缺失。坐视新“劳动病”越来越多的状况,不将其及时列入职业病目录,这不是漠视劳动者健康权又是什么?

  从某种意义上说,治疗职业病无疑是对劳动者的关怀和负责,而我要说,大力预防职业病,让劳动者不生病,才是真正对劳动者的关怀和负责。职业病需要积极治疗,但重在科学预防,劳动者希望自己不得病。而在职业病预防上,《职业病目录》既是标准,更应是预防的导向。因此,有必要迅速地将新“劳动病”列入职业病目录。

  当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新“劳动病”程度不同,但国家完全可以放权于地方,各地可以在地方法规中予以明确,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电脑使用普及的省份,可将“电脑综合征”列入职业病范畴,给予相关的职业病补偿。

  说到底,“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是挂在嘴边说给别人听,而是要认认真真化作实际行动让劳动者享受的。还是那句老话,不干半点马列主义都没有!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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