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又辞职领不到补偿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0:37 重庆晚报 |
劳动局:应签而未签合同的工人与其他工人享同样待遇 虽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在单位工作多年,改制补偿金是否应有自己一份?日前,渝中区的杨先生向本报求助。 杨2001年到重庆景通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合同。2004年底单 位改制,杨与一批同事的劳动关系被转至一人力资源公司,与单位签有合同的员工得到了相应的改制补偿金,未签合同的杨等人未得到明确答复。2005年11月,杨辞职。12月,杨从原同事处得知,他们被确定也有补偿金。本月初,杨打听到,原同事们已领到钱。杨多次找单位询问讨要自己的那份,均无果。17日上午,记者陪同杨到该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田静说,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决定,他们只照办。下午,重庆景通实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该项资金发放的赵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只有与公司签了合同的职工才有改制补偿金。赵确认,改制前公司未与杨等人签合同,按规定,他们本没有补偿金,但因公司考虑到这些职工多年来的贡献,加上去年公司效益好,才以分红形式向这批人中仍在职的工人,发放了部分带有补偿性质的钱。赵称,杨若不辞职,也能领到钱。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人,确实应得到相应的改制补偿金。同时,只要发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应签而未签的工人也应享有同样待遇。若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可在劳动关系发生变动后及时向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进行处罚。他同时提醒大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调查。而杨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局举报,目前最好与原单位协商解决。 记者赵远哲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