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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档案出具查询“第一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1: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武彬)昨天,本市两家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朝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在领到证明两公司无行贿记录的《行贿档案查询通知单》后,他们急匆匆地赶赴南方某地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现场。据朝阳区检察院透露,这是本市检察机关出具的首批《行贿档案查询通知单》。

  据了解,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领

域行贿行为查询规定生效以后,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配套规定,将《行贿档案查询通知单》作为建筑企业是否具有在建筑工程领域投标资格的必备文件之一。本市的建筑企业在外地参与招投标时,往往要用到《行贿档案查询通知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查询申请后,检察机关应该在3日内作出答复。朝阳检察院在此规定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承诺“只要查询者符合条件、材料齐备,检察院可立即查询,并马上出具通知单;对于书面申请材料不全的查询人,检察官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在查询人备齐材料后及时为其出具通知单。”除了实现当天出具通知单外,该院还将开通网上查询服务。

  朝阳区检察院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于今年1月正式启用,其中记载了该院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构成行贿罪(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的案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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