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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照片须遵自愿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1:4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日,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强调,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近日,各地物价部门陆续反映居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省物价局经请示省政府并根据省政府的答复精神,作出批复: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发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出台收费项

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省物价局强调,群众打印照片并向人像采集公司缴纳费用属市场行为,必须严格依照自愿原则办理,人像采集公司不得在群众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收取打印相片费用。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档案管理的规定收取纸质照片,应当明确可由群众自带照片办理,不得与办理“二代证”挂钩。

  (本报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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