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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新规与社会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6:34 杭州日报

  今天是“五·一”长假的第一天,还是42部涉及国计民生的法规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在这些法规中,有一项,是专门针对小小的果冻的。

  新国标对果冻产品的大小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的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新国标还首次规定果冻必须在包装上明显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简单地说,一度为

公众所诟病的“小果冻”从此将不允许生产了。

  别看这外形小巧玲珑的“小果冻”,在日常生活中却是“无形杀手”,由此引发过多起悲剧。去年3月份,在上海的台商陈俊超19个月大的女儿若宁,就因为食用果冻不幸被卡住,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88个小时,最后还是离开了人间。这起“果冻伤人”事件,当时在两岸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三位上海市人大代表还在报纸上刊登半版公益广告,呼吁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积极行动,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到了去年7月份,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终于起草完毕,并于9月份发布。

  一颗“小果冻”的背后,不无形象地反映了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三者的角色定位和责任。陈俊超夫妇在小若宁逝世后,在悲痛之中并没有单纯指责无良厂商,而是往来奔走于台湾、上海两地,泣书相关机构下架“小果冻”。而政府有关部门闻“风”而动,起草果冻新国标,则在于及时弥补相关国家标准缺失,完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责任。

  值得一说的是企业的责任意识问题。犹记得,事件发生后,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几家大果冻生产商对于召回“问题果冻”的声音集体沉默,有著名厂家甚至采取推卸态度,由此引起舆论普遍谴责。实际上,即便法无明文,但企业并不能由此忽视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殊不知,国际上还有一种“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要求企业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社会的点滴进步有赖于个人与政府的积极互动。进而言之,公民社会的建立,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责任缺一不可。小若宁父母挺身而出,为了更多消费者利益而奔波,是所谓公民责任意识。今天又一批关切百姓生活、强化政府责任的法规正式施行,则为政府职责所系。

  (本报评论员魏英杰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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