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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单位将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斗斗 今后,公安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这是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部署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的。

  方案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确

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方案还要求,各级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的公益广告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并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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