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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法可拘留1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沈宫轩 记者于呐洋 从5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秩序,拒绝、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职务,最高可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江苏省公安厅日前通知各市、县公安局,在全省城市、县城镇各主要路口路段、居民小区、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广泛张贴《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江苏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监察厅等五部门联合推出为期5年的《江

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今年的主题是“不闯红灯”。为确保首战告捷,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通告的形式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通告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转弯时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者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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