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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17 法制日报 |
“五一”长假又到了,劳动保障部门向广大劳动者发出提醒,警惕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为名“弹掉”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并提醒劳动者避免两大“误区”:一是认为弹性工作制是企业内部制度,“由单位说了算”;二是认为弹性工作制没有工作时间上限,无法计算自己应得的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劳动者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3倍工资,且不得以补休、调休等形式抵充;对于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劳动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8小时、平均每周超40小时的部分,应以150%计算加班费。可对于绝大多 数劳动者来说,加班费犹如海市蜃楼一般美丽而虚幻。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有些企业员工,甚至是事业单位乃至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也往往拿不到3倍工资,而大多是以补休、调休等形式抵充。可以说,节假日加班的3倍工资制度,在实际落实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个中原因,并不在于劳动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如今“就业难”的社会大环境中,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博弈中,劳动者无疑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这就注定了当处于强势的用人单位或明目张胆或变相侵犯劳动者权益之时,很多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而无力与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当然可以向用人单位讨要3倍工资,可是讨要的结果,即使拿到了3倍工资,却可能因此丢掉了工作,惨遭用人单位的解雇。是要饭碗还是要3倍工资,相信每个劳动者都会“明智”地选择前者,而不会选择后者。如此一来,3倍工资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光有节假日3倍工资的一纸空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需要相应的“罚则”,对于没有执行3倍工资制度、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给予相应的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在“五一”等节假日之际向劳动者作出权利提醒,其用心良苦可以理解,但在提醒的同时,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加强督促检查,将节假日加班费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