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惕农村三类经济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17 法制日报

  从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看,当前农村存在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有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一:制假售假。在农村,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但制假售假犯罪依然猖獗。各种假冒伪劣的烟、酒、盐、饮料、奶粉等日用品流向广大的农村市场,制假者利用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辨别真伪能力较差而又贪图便宜的特点,大肆制假售假向农村倾销。另一方面是生产资料,主要表现为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

失。

  类型二:村官经济犯罪。造成当前农村干部侵占、挪用和任意挥霍集体资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是村官职务侵财犯罪的主要原因。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使得有关部门很难查清账目,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

  类型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犯罪。发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段怀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典型一例。犯罪嫌疑人段怀忠作为山西濮真有限公司在长治武乡的代理,通过高额回报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400余万元,给当地社会经济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应当加大同工商、质检、盐业、烟草、食品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成立相应的执法联合体,加强交流与配合,针对农村市场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检查,对构成犯罪的要严厉打击,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深入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针对性强,通俗易懂,注重宣传实效,真正让农民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为什么不能贪图小便宜,有什么危害等等。同时还要选取一些典型案例,对农民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鉴别合法非法、真假优劣的能力,让经济犯罪在农村失去市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