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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规章“五一”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17 法制日报

  一批法规规章5月1日起施行,将广泛影响百姓生活。

  有钉螺地带应公告警示

  钉螺是血吸虫的中间宿主,有钉螺地带往往是血吸虫病传播的危险地带。5月1日起施行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划定有钉螺地带,并由县政府及时公告

,乡(镇)政府还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

  违法所得必须退还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指出,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定物价消费者提建议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5月1日起施行。规则指出,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检验资格许可制度。检验资格分为常规检验资格和特殊检验资格。取得常规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可以承担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特殊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可以承担肇事、改装和报废等机动车的特殊检验。

  本报北京4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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