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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5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唐爱平)记者昨天从省商务厅召开的会议上获悉,酝酿了两年之久的《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由酒类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悉,我省有各种酒类经营场所30万家,《条例》的这一规定,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还规定,以后从事酒类生产,生产酒类的原料、配制酒类的基酒和食用酒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酒类流通实行全程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在经营酒类时必须填写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消费者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酒类流通随附单》;进口酒类还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副本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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