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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电动车应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上路仍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行,多数条款广州暂不执行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洪厚兴)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其中“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可上路”、“设置小客车专用道”等条款最受关注。然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警部门获悉,这些备受市民关注的条款,由于“市政府尚未下文、没有准备好”等等原因,在广州市暂不执行。

  电动自行车上路仍要罚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条文自始至终都是广州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条例》早在2004年7月就将电动自行车应予上路纳入文中,但2005年初,广州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公开声称,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中拟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不登记不上牌;今年4月底开始,交警对超标的电动助力车开始大范围“清剿”,严重者甚至会被处拘留。对此,交警部门解释称,他们很早就报请市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进行“定夺”,但与小排量汽车一样,市政府至今未有答复。

  因此,目前在广州市,合乎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仍然要被罚款50元,且无法登记上牌。

  电子眼位置“暂不”公开

  广州电子眼自从开始设置以来,司机大佬们算是领教了“电子警察”的厉害。去年某月,更有某广告公司印制了千余本“电子眼分布图”的小册子在加油站发放,3天内就被一抢而空。广州市130多个电子眼到底装在哪里?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这是否意味着,司机们今后可以将电子眼的位置背得滚瓜烂熟,再也不用依靠“电子狗”帮忙了呢?

  “这并不意味着《条例》实施后电子眼的具体位置会向市民公开。”昨天广州交警部门称,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的任何通知。有关人士解释,鉴于广州的交通状况及司机素质,目前尚不是公开电子眼、表现政府管理能力信心的时候。“130多个电子眼尚不能覆盖市区道路,人人都知道位置,它们的威慑力何在?还会有人守法驾驶么?”不过,到底公开与否还要等市政府的决定。

  小客车专用道“尚在研究”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车辆应当按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以划设专用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划分为小客车、公交车、摩托车专用道。

  公交车、摩托车专用道广州都有,除了摩托车即将被逐步取消外,公交车道有进一步规范的趋势,但小客车专用道,在广州从未出现过。省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小客车作为事故高发车辆的一种,除了加强纠正其超载超速的问题外,设置专用道也有必要性。

  “至于会不会增设小客车通道,需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交警部门还在研究之中。”昨日,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交警部门会根据小型车的车流量、道路条件以及交通组织、交通管制等情况综合考虑。需要充分认证,并要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需增加小客车道。”该人士还称:“而且《条例》之中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增设,只是说‘可增设’。”

  校车“可能”喷统一色

  《条例》第七条规定: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

  在此之前,广州校巴多数都是大巴、公交改装,形态各一五花八门。广州市教育局曾经制作了校巴专用标志,但还是不够醒目。一度有传闻说,广州校巴将统一涂成黄色。

  但是记者昨日了解到的情况是,即使《条例》执行,广州交警也不会强制执行。交警表示:“我们不会强制执行,除非大多数的校车都按规定喷涂了,而少数没有时,我们才会在道路上查车。然而到底该怎样喷涂、涂什么颜色的规定至今还没有出台。”

  罚款分七个档次

  《条例》把罚款分为7档次:罚款十元(适用于行人、乘车人违法);罚款二十元(适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罚款五十元(适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严重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罚款一百元(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的一般性违法);罚款一百五十元(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较为严重的违法);罚款二百元(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较为严重的、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罚款二百元以上(适用于严重违法,且道交法有特别规定的)。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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