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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广州依旧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02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天,广州市交警支队在上下九步行街举办交通安全知识咨询活动。在场大多数市民抛出的问题,均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有关。交警部门表示,广州目前对这类车辆依然没有解禁,既不予上牌也不准其上路行驶。

  “驾驶拼装或已经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该怎么样处理?”“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非机动车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汽车驾驶员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在咨询活动上,交警与市民一问一答,场面踊跃。

  该咨询活动是针对省新近颁发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而举行的,该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在场交警表示,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限制、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这意味着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电动自行车作出规定。早在2004年9月,交警部门就曾明确表示,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广州市政府很可能明文正式限制电动自行车上牌及禁止在市中心区行驶。也就是说,广州市的电动自行车或将在“五一”之后迎来大限。

  刘中元交宣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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