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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实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19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制度,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将被分别认定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职业培训、就业准入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及待遇落实情况;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据悉,我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评定,将于今年的11月份进行,经审查认定后,评价为A级的企业,将由市劳动保障局通过市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彰。

  我市实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将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企业的全面贯彻实施,对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和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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