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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肖华:土地竞标不能竟价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9:29 东方网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冯昌中表示,当南京房价上涨过快时,土地出让竞标将不排除采取“价中者所得”方式的可能,而不是“价高者所得”。(5月1日《现代快报》)

  南京土地部门这一表态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当前,房价为什么过高,恐怕和土地出让价格过高不无关系。今年4月6日那天,雅居乐旗下的香港丰平国际公司近似“疯狂”地通过124轮次的竞拍,用14.95亿拿到了秦淮区北方光电一块地皮,竞拍价超出底价6.1亿元。如

此高价盖起来的房子又怎么能不贵呢?

  土地不是一般的商品,她在维系房价有着举重轻重的作用。而向群众提供价廉的住房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廉住房、经济适应房有着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按照公共产品,就要求政府部门不能用市场和商品的一般规律来对待,看谁出的价高就给谁。而更应看重社会效应,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面前,就究竟服从谁,或能不能不能为了得到社会效应而牺牲一些经济利益。

  可是当前,在影响房价的土地出让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政府部门采用的是市场和商品的一般规律,把土地当作商品,完全用价高来决定土地的命运。当然政府部门通过竞拍是为了防止腐败,暗箱操作等,谁将得到这块土地在竞标会上一目了然。可是这么做,却带来了明显的否面后果,土地在竞拍中抬的越来越高,一块土地经过竞拍往往被抬高为底价的几倍。房价也为此上涨了不少,超过了群众承受能力。

  政府部门热衷于土地竞拍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希望从土地出让中获的最大的利益。有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即使在一些工业比价发达的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往往占到政府收入的三成以上。土地出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必然把价格高当作出让的唯一因素。

  政府在土地出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深深的感染着房地产开发商,他们认为,政府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他们为什么不能呢?在整个房价链条中,我们看到,土地出让政府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房地产商开发追求利益最大化,房价居高不下就不足为奇了。虽然中央政府部门出台了许多降低房价的举措,但是效果并不如人意。原因何在?

  正因为如此,我对土地出让竞标将不排除采取“价中者所得”是大大赞成的,刻意地追求土地的经济利益,只会损失社会效益。政府出让土地,就需要考虑综合因素,包括竞标者的实力、信誉、设计方案、规划能力、从业水平等等。总之,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部门也要考虑社会效益。

  可能在这一过程中,有人会诘问:凭什么我出的钱最多没有拿到,是不是政府给了“关系户”、政府说了给谁就给谁是不是滋生腐败呢?”这里就设计到一个认定的标准的问题,这个标准绝不是金钱唯一论,而是经济和社会效益平衡论。我们期待着政府部门早日能出台这样一个利民的标准。


作者: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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