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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老板 阿星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0:26 南方新闻网

  劫杀老板阿星被判死缓

  汕头中院一审宣判,以窝藏罪判处其胞弟有期徒刑10个月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贺信通讯员汕法宣)广受关注的“打工者阿星杀人案”昨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阿星(原名“闭文星”)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窝藏罪判处阿星的同胞弟弟阿海(原名“闭文海”)有期徒刑10个月。

  同胞兄弟阿星和阿海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山岱屯人。汕头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阿星与冯森毫(另案处理)同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村某松紧带厂打工,两人事先合谋抢劫其工厂老板郑某。2005年7月8日晚9时许,阿星伙同冯森毫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该厂职工宿舍伺机作案。因老板郑某不在工厂,阿星和冯森毫便将抢劫对象转移为该厂的管工郑某荣。

  在工厂的职工宿舍内,冯森毫和阿星趁郑某荣不备,先后持刀砍郑某荣。郑某荣受伤后大声呼救并挣扎反抗,阿星与冯森毫见状继续持刀猛砍,直至郑某荣倒地不再呼喊才停手。接着,阿星从郑某荣身上搜走现金人民币400元后,与冯森毫一起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郑某荣全身创口达25处,死因符合锐器作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阿星与冯森毫逃至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村一间发廊,冯森毫向阿星拿了人民币100元后逃离。阿星则在发廊洗脸、按摩,并打电话给弟弟阿海,要阿海拿钱给他。当晚11时许,阿海见到哥哥阿星。阿星告诉阿海说自己杀了人,要离开峡山。阿海当即提供现金人民币400元给阿星。阿星逃至深圳,并于同月10日凌晨2时许到深圳市公安局园岭派出所投案自首。

  汕头中院认为,阿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阿海明知哥哥阿星是身负命案还为其提供现金,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阿星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论罪应处以死刑。鉴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是自首,可不必立即执行。阿海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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