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招生有禁令?D?D严禁虚假宣传 不得强填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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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1:2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昨日获悉,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部门重申招生纪律: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我市规定,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等人不准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任何招生学校录取前不准对考生许愿,不得与考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 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反以上纪律的单位,将取消其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并通报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为:3183976;6287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