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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安全“问责”何以未“问”出应有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2:00 光明网
魏俊兴

  最近,中央政治局集体进行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再次表明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和坚定不移奉行“安全发展”执政理念的决心和行动。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各级政府到各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愈来愈重视,

仅“责任追究”从无到有且愈来愈严格,就是说明了这一点。

  有资料显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就有超过10名的省部级高官因安全事故被“问责”处理,至于地市及以下干部尤其是当事企业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因事故受处分以至丢“乌纱”丢“饭碗”甚或受刑事处罚的,更非个别。如国家林业局近日通报了去年5月以来发生的6起森林火灾的“问责”情况,其中有一起被“问责”处理的人就有13人。

  虽然“问责”愈来愈严厉,被“问责”处理的人不断增多,有些行业、单位,处理安全事故的严格程度和“问责”力度前所未有,但给人的感觉,似乎没有“问”出应有的效应,安全事故仍然频发。不要说全国范围的诸如2003年12月23日四川开县天然气井喷,今年3.25在同一地方又发生一起性质相同的重大事故;去年松花江污辱事件以来的4个月中,又发生了73起水环境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数据);大小矿难、交通事故等没有明显减少,就是一些行业或单位,同一性质的事故仍然反复出现甚或有增无减。

  “问责”力度加大,事故仍然频发,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以为,除了资金、技术投入不足和个别企业经营者明知有险,为获取最大利润而轻视安全侥幸冒险外,主要是执行力不足。因为现在从上到下,对安全的理解力、决策力都大有提高,唯独缺乏执行力,即各个层次各方人员各个环节对一系列的安全制度、规章,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基层是企业是每一个从事具体作业的员工。各级制定的安全制度、措施,要通过基层、企业和每个员工去实施。上级的决策再正确,制定的制度再健全再严格,基层和作业人员不落实也是白搭。可见,安全必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一个操作环节。要知道,事故往往是一个具体环节出问题,或个别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章或安全预想防控不足所引发所酿成。所以说,啥时各级干部每个岗位上的作业人员,只有增强了执行力,才能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有了“我要安全”的执行力打基础作保障,一个企业单位一个地区乃至更大的范围,才可能减少并防止事故。反之,则不然。

  “问责”是手段而非目的。“问责”是为了惩处个别、教育大家,进而促进工作。“问责”未“问”出应有效应,并非“问责”制度本身有何不妥,而是没有抓好“问责”之后的后续工作。也就是说,目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出现了重“问责”轻改进、重视对人的处罚轻视对工作的整改;或是发生事故大张旗鼓“问责”,轻描淡写整改甚或一“问责”了之;相当多的干部职工产生了“干一天算一天,‘赶’上了(出了事故)自认倒霉”的想法,或整天因怕出事而担惊受怕以至“人人自卫”。总之,从干部到职工都没有在执行力(事前防范,事后真改)上下足下到工夫。

  安全“问责”未“问”出应有效应,这是实行“责任追究”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急待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深思并尽快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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