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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住房公积金实行缴存限额 最高限额各为142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2:0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根据有关方面最新消息,自5月1日起,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实行最高缴存限额,按规定,2006年度汕头市(含区)单位和职工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各为1426元,合计为职工个人月最高缴存总额2852元。

  这一最高缴存限额,是根据国家有关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基数的

5倍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20%的规定要求,按照汕头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05年汕头市(含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26元为基数计算的。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各乘以缴存比例逐月缴存。凡超过最高缴存限额的一律按最高缴存限额缴存;低于最高缴存限额的,按职工实际工资额和单位的缴存比例计算缴存。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截止目前,汕头中心城区参加公积金归集单位已有1626家,职工达129663人。全市已有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6.96亿元,涉及职工人数55364人。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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