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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人身侵权,“道歉火腿”神秘上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4:06 新民晚报

  “整整4个多月了,我依然等不到好又多超市真心实意的道歉和赔偿。”提起自己在超市购物受辱之事,杨女士昨天依然气愤不平。与超市长达4个多月的交涉过程,更令她身心俱疲。

  购物被扣

  从信箱广告中看到超市促销信息后,杨女士于去年12月26日第二次到好又多超市虹桥店去购物,并准备办理会员卡。来到卖干对虾的柜台前,杨女士看到原价每500克78.8元的干对虾标价39.8元,觉得挺合算。挑好对虾后,杨女士问一员工哪里称重,对方用手一指,正是杨女士上次购物时称海蜇皮的方向,就直接前往称重。负责称重的小伙子也没有细问,接过袋子就称了重。

  可等杨女士结完账准备出门时,保安处一名男员工冲过来抓起购物车里的对虾说:“这虾价格不对,为什么不到干货秤去称,而到湿货秤去称。”湿货秤的价格是每500克19.8元。杨女士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还有干货秤和湿货秤之分,但可以去补一个差价。没想到,工作人员把她带到了值班室,随后又有人盘问她为何会称错并表示要罚款,最后还一一核查了购物车里的物品。

  两次失约

  杨女士据理力争,超市方面终于觉得杨女士“不是故意的,让她补个差价就可以了”。但是,自己无端被“扣”近2个小时,人格受到侮辱,杨女士要讨个说法。杨女士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损失,双方约定2005年12月29日下午4时由超市上门道歉。但到了约定的时间,对方杳无音信。杨女士再次去电与好又多超市总公司联系,约定第二天上午10时上门道歉。可第二天,杨女士再次吃了个“空心汤团”。

  离奇道歉

  12月31日,杨女士突然接到一位先生的电话表示要上门道歉,但赔偿金额最多只有五六百元。杨女士想,如果超市领导能主动上门道歉,也就算了。没想到,对方上门就带了一只火腿,既不愿亮明身份,也不愿提供道歉书,反而要求杨女士先在表格上签字才能看道歉书。面对这样的“道歉”,杨女士无法接受。而事后,杨女士多次打听,也不知上门道歉者究竟是何人。

  超市松口

  徐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年1月受理该起投诉后,多次与好又多超市方面进行联系。但是,由于该公司人事调动、春节放假等多方面的原因,问题一拖再拖。在区消保委日前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好又多超市表示,公司承认有错,可以道歉,但赔偿金额不能满足消费者要求。直到前天,好又多超市方面终于有所松动,表示将与消保委沟通后确定最终赔偿额。这起拖了4月之久的投诉不知何时才能画上句号。

  本报记者薛慧卿

  相关链接

  近年来,消费者对超市大卖场不满,其中经营服务意识差、对待消费者盛气凌人是投诉的热点。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这些“霸王”行为体现在:

  ■超市保安态度生硬,视消费者为小偷,非法搜查事件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在超市出入口设岗查条,强制在收银条上敲章,侵犯了消费者人格权;

  ■处理消费者纠纷拖拉,漠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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