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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赵本山、宋丹丹为何“齐声喊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8:00 光明网
沈仰佑

  日前,江苏淮安市盱眙县官滩镇合山村的农民向当地媒体控诉:他们在购买了当地电视台所播出的由赵本山和宋丹丹代言的稻种后亩产锐减。这些农民高呼上了赵本山和宋丹丹的当。对此,赵本山和宋丹丹则齐声喊怨,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做过该广告。(4月16日《扬州晚报》)

  假如赵本山和宋丹丹真的没有做过该广告,那么,肯定有人做了手脚,发布了虚假

信息。商家缘何这样做?无非他们是大腕,是响当当的名人。在这些人看来,名人做广告,产品也就出了名。商家正是看中了这种“名人效应”,才不惜重金请名人做广告,做形象代言人。殊不知,名人不等于名品。一个产品是否出名,主要取决于它自身的质量和品牌。产品质量不高,即使由名人做广告,上帝迟早也不会卖它的账。一旦露出麒麟皮下藏着的马脚,不仅商品狗屁不值,连做广告的名星也会背上骂名。

  我不反对名星做广告,有大把大把的钞票不赚那是个大傻瓜。但做广告千万不要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真伪不分、良莠不辨,“唯广是从”,来者不拒,乃至自觉不自觉地推销伪劣商品,欺骗、坑害广大消费者,不仅有悖于自己的道德和良心,弄得不好,还会让自己坐上被告席,吃不了兜着走。果真到这一步,则悔之晚矣!

  值得庆幸的是,赵本山和宋丹丹“根本没有做过该广告”。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是谁制作了假广告?我想,通过调查,事情总会弄个水落石出。但不管怎样,赵本山、宋丹丹“齐声喊怨”这件事,一方面折射出广告市场管理的失控和无序,另一方面也告诫我们的明星:在做广告问题上,应该慎重和自重,切莫被商家“窃名”利用,甚至牵着鼻子走。

  做广告作为一种商务活动,既是是一种形象宣传,更是一种道德责任。广告误导了消费者或者坑害了老百姓,商家有责任,做广告的名星有责任,发布的媒体同样有责任。既然有责任,那有关部门就要依法追究责任,还百姓一个公道。否则,虚假广告就难以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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