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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来务工人员读初中小学子女今秋起免交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9:2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5月1日电(记者黄国文)根据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的《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今年秋季新学年起,在浙江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以和浙江本地户籍学生一样免交学杂费。

  按照这个《实施意见》的规定,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浙江省在10年前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在去年底举行的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习近平又宣布从今年秋季开始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不过,当时决定的免收对象主要是浙江本地户籍学生。

  《实施意见》规定,此次免除的杂费(含信息技术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和原100个省重点扶贫乡镇的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据统计,这项政策将为浙江全省范围内的500多万名小学生和初中生家庭减负12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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