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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由主办单位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本报昨日报道了一公司扯上“公证”的外衣进行诈骗,省司法厅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公证费应该由主办单位出。

  在这种所谓“中奖”诈骗中,行骗者一般会声称自己主办了一项由某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抽奖活动,但领取奖品或奖金,则需要先支付公证费等。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活动时都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而不会由中奖

者来交纳。另外,抽奖者提供的电话、网址一般都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网页来骗得市民信任,市民可向抽奖、公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本报见习记者 李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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