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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实施首日暗访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6: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昨天是省餐饮行业协会和省消费者协会制定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实施第一天,这个规范的核心内容就是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餐饮企业执行得到底怎么样?昨天,记者带了半瓶白酒,对部分餐馆进行了暗访。两家餐馆感到很为难中午11点半,记者一行来到黄埔路上的“江苏地方风味菜馆”,还没上楼,记者就对迎宾小姐说明:“我们是自带了酒水,不知道行不行?”迎宾小姐犹豫了片刻回答说

:“我们这里有各种酒水供应,用不着自己带。”记者说:“我们已经带来了,再说,我们也是在报纸上看到从今天开始,进饭店可以自带酒水,所以才自己带来的。”正说着,一位有点像领导的女士走过来,很客气地说:“餐饮店就是销售餐饮产品的,自然包括酒水,我们不赞成自带酒水。记者赶紧把刊登规范的报纸给她看,她说:“我们不清楚这个事情。不过既然来了,先上来再商量。”见她很为难,记者还是决定换一家。

  到了山西路“金色艳阳天”酒店,记者一行在迎宾小姐的指引下,落座包间。记者首先拿出了那半瓶白酒,声明是自带酒水的。包间的小姐同样犹豫了。她说:“照理我们是不让自带酒水的。”记者赶紧又告诉她:“报上说今天开始可以自带酒水。”她马上说:“那我们要收50元开瓶费。”记者回答:“酒瓶已经是开着的,而且只有半瓶,还不值50元呢!”她马上改称是收服务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她同意收取20元服务费。众餐馆还是延续老做法下午,记者又联系了几家餐馆,问他们中午是否有此类纠纷?湖南路一家高档餐馆的负责人说:“我们没有接到什么‘规范’,还是延续我们过去的做法,不赞成自带酒水。消费者也没有和我们顶真。”他说,这很正常:“假如消费者因为我们不让自带酒水,可以选择允许自带酒水的店家去就餐,没有必要逼迫我们,餐馆多如牛毛啊。”

  在长乐路附近一家餐馆,门前就写着“欢迎自带酒水”字样。记者问老板:不少店都不欢迎自带酒水,你为什么反而欢迎呢?他说:“他们有他们的考虑,我有我的考虑,各家的情况不一样。我不欢迎自带酒水,可能消费者就不来;他们不让自带酒水,生意却照样好。我两年前就一直这样规定的,与规范毫无关系。”业内人士:协会的规定是否多余?早在两年前,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曾经做出一个规范:为食品安全计,餐馆有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结果,大量的餐馆还是允许甚至欢迎顾客自带酒水;同样,昨天的情况表明,省餐饮行业协会做出的“禁止餐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不欢迎自带酒水的照样不欢迎。这是为什么呢?一位餐饮业行家认为,如果放在20多年前,餐馆比较少,店大欺客,这方面的规定是必要的。而现在餐饮业竞争已经到白热化境地,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很大,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就显得多余。“店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拥有经营的自主权,拥有应对竞争和争取盈利的策略权,谢绝自带酒水和允许自带酒水都是他们可以选择的策略,同样消费者也拥有选择店家的权利。两者是不矛盾的。”他说。

  南京日报记者蒋维祥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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