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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公证”折射时代变迁生活百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7: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余建文

  “我老公在外面‘不老实’,我好不容易才抓到证据,你们要帮我维权呐。”前不久,一位中年妇女拿着手机来到海曙公证处,嚷嚷着要做公证。

  原来这名妇女想要给手机里储存的短信做公证。她说,手机是她老公的,里面很多

肉麻的短信是老公和别人的聊天记录。“你们要给我做公证,这样他就赖不掉了。”公证员告诉她,这类短信取证不合公证要求,不能办。

  公证走进市民生活已有20年了。近年来,各种怪异的“另类公证”层出不穷,给公证机构提出了诸多新课题,也折射出新时期人们的新需求和世情百态。

  “我公证,故我存在”

  市区有位老人,每年定期要去一趟海曙公证处,以证明自己还健康地活着。原来,这位老人是美籍华人,在美国奋斗了好多年,如今回家乡安度晚年。美国方面要求老人每年提供一份公证材料,证明他还健在,这样才能按期给他寄送养老金。所以老人成了公证处的常客。

  海曙公证处的王主任说,这叫生存公证,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外省市以前发生过“死人还在领退休金”等事,如果引入生存公证,这样的事就能避免了。

  商务纠纷的“调和剂”

  房客想交房租,房东却坚决不收。年初,市区一家大超市为此发了愁。原来,这家超市是向100多名业主共同租房才开起来的,房东们联合起来发难,意欲涨房租,幸好有公证帮了承租超市的忙。公证处先按合同规定,收下承租超市应付的房租,然后公证员再把这笔钱一一送到每个房东手里。

  在商务领域,公证员常常成为调解矛盾的“润滑剂”,这也反映出人们法制和理性意识的提高。眼下很多国外法院的诉讼文件,都是律师在公证员的陪护下送达给对方的。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

  怪诞“家务协议”被拒

  婚前财产公证早已不稀奇,可日前一位准新郎的要求却让公证员犯了难。这位男青年说自己快结婚了,为了保证婚后各有一片自由的天空,他和女友签订了一份“婚后议定书”,规定婚后收入各管各用,不得干涉;家务事,哪些由男方做,哪些由女方做,“违约”了怎么“处罚”等等,要求对这份“议定书”进行公证。

  王主任说,现在有些年轻人的结婚协议中,还包括了像“2年内一定要生孩子”、“3年中不要孩子”之内容。也有情侣间的“爱情协议”、“分手费协议”要求公证的。这些协议内容有违男女平等法律精神,更不在国家规定的公证范围之内。

  网络信息引出公证新问题

  高科技社会,信息资料传递、保存的多样化,对证据保全公证带来了新问题。去年底,我市一家著名门户网站申请对其提供的检索、链接状况进行证据公证,以备应诉,但因为技术原因,这些资料不能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公证,公证员对此爱莫能助。

  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这些信息资料的公证,目前还存在不少难题。王主任说,按照规定,要证明一件事的存在和发生过程,几方当事人的操作必须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而在网络这个虚拟时空中,信息取证很难实现。

  法律“门槛”不能僭越

  近年来,人们的公证意识强了,但很多人常常简单地以为,只要是双方认可的协议就可以公证,其实不然。眼下,不少城里人到乡村买房子,很多农民的房子是没有“三证”的,便要求对购房协议公证。每年,海曙公证处接到类似非法房产买卖的公证咨询至少100多起,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

  父母要和子女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为逃避债务,富翁把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妻子雇用私家侦探,搜集丈夫“婚外恋”照片……这些近年来新出现的情况,因为是非法协议、非法采集的证据,同样不能公证。目前,一些外资企业、跨国公司与中方公司签订的商业协议中,还出现诸如“本合同不适用于中国法律”、“打官司必须去外国指定法院”等不平等条款,这同样不能公证。

  公证必须合法、自愿。王主任说,公证内容目前一共有三大类11项证明业务,市民订立的协议在提交公证前,要先留意协议内容,如果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不能客观预见或者违反客观事实和法律的,都不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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