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假如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大学生拿不出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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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8:59 温州新闻网 |
在北京,当听到自己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时,24岁的大学生张强(化名)显得有些激动。此前,他因酒后驾车失控撞死路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东城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他的悔罪态度、对受害者的赔偿和其个人前途,于近日做出免除追究其刑事处罚的决定。(《新京报》5月1日) 人们常说法不容情,说的是立法和执法是刚性的,不可变通。但法律又是有情的, 充满着强烈的人文关怀。比如,法律对人间公正的追求,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对人的自由的保障等等,无处不显示法律的人性光辉。现代立法的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维护基本人权,法律的人性化是现代法律的一个趋势。而无疑,在本案中,该大学生之所以被免于刑罚,也是法律人性化的一种现实体现。应该说,本案中,法律的人性化让人感动,法院周密慎重的态度也让我们产生敬意——充分考虑到肇事者的悔罪态度、对受害者的赔偿以及肇事者的个人前途等因素,最终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无论是从法的角度,还是从情的角度,审判机关这一做法都无可指摘。 但就本案而言,从报道的情况来看,显然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假如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大学生拿不出40万,无法以高额的赔偿款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受害人家属的强大“压力”下,在酒后驾车撞死人这种恶劣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下,该大学生即便是表现出真诚的悔意、个人前途非常美好,法院都将量刑而判或者法律人性化达不到如此程度。此类案例比比皆是,无需笔者赘言。 法律的人性化在无形中受到了资本意志的影响。换言之,在某些外界因素的“左右”下,法律的人性化会表现出不一致的“伸缩性”——还是以本案为例,同样是酒后驾车撞死人,一个贫困大学生与一个家里拿得出大笔赔偿款的富家子弟,其“境遇”恐怕就有天壤之别。而在同等的状况下行为人得到的人性化宽容有了高下之分,法律的公正性就无法得到保障。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量刑要适度,刑罚要具有教化意义。孟德斯鸠是崇尚法律人性化的,但孟德斯鸠同时指出,首先要保证法律的公正,离此法律人性化无从谈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外力因素“干扰”,将法律人性化面向所有人保持平等一致的尺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稿源:红网 作者:陈一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