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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成运毒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9:3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记者曾亚莉实习记者张玉宝

  堕落,从刘晓美甘愿做别人的情妇开始,这个危险的开端将她一步步推向死亡。

  2003年,美丽动人的她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王耀津。表面上王耀津是商人,事实上却是个毒品贩子。

  他看出了刘晓美的物质欲望,觉得她是个绝好的贩毒工具,于是决定好好加以利用。

  在王耀津所谓的爱情攻势之下,很快刘晓美就跟他同居在了一起。在他供养下,刘晓美过上了梦寐以求的衣食无忧的生活。

  2004年6月底的一天,王耀津跟无锡一个叫周明的人达成一笔毒品交易生意。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周明提出让王耀津找人把毒品送到南京,他再找人跟王耀津找的人在南京接头交易,并答应事后给一定报酬。

  于是王耀津想到了自己的同居情人刘晓美,在他的指使下刘晓美带着200克海洛因到南京完成了交易,事后周明将2000元的报酬给了王耀津。

  在此之后的7月到9月间,在王耀津和周明的策划下,刘晓美又先后两次将共计1550克海洛因从广州运至南京,跟周明找来的黄伟良交易,之后再由黄伟良将海洛因带回无锡贩卖。在这两次的交易中,周明又将刘晓美的12000元“好处费”支付给了王耀津。

  之后,刘晓美成了王耀津贩毒的工具,除了跟周明交易时由她来运输毒品外,王耀津在其他地方的贩毒生意也要由刘晓美来运输。

  刘晓美也曾有过退缩,但一想到巨额的报酬和爱人的甜言蜜语,就什么也顾不得了。

  2004年9月6日,黄伟良在无锡跟别人交易时被警方抓获,至此由王耀津、刘晓美、周明、黄伟良等人组成的贩毒团伙进入警方视线。第三天,王耀津、刘晓美和周明就被警方抓获。

  2005年6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刘晓美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晓美是从犯,而且其运输毒品后并未收取报酬,但法庭认为刘晓美跟王耀津同居,由王耀津供养,她同样是获利的。

  最后,法庭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晓美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耀津、周明死刑,判处黄伟良无期徒刑。

  由于不服判决,目前,此案当事人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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