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行道上被撞残获赔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9:40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记者蔡早勤)石首一女子在街上行走时,突然被开到人行道上的车撞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4月30日,该案在石首法院审结,肇事司机胡某及担保人周某被判共同赔偿原告18余万元。

  2004年12月10日,胡某驾驶轿车在一酒店门前撞伤行人李某,经交警认定,胡某负担全部责任。李某后被诊断为七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胡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4万余元,并承担该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