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被撞残获赔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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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9:40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 (记者蔡早勤)石首一女子在街上行走时,突然被开到人行道上的车撞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4月30日,该案在石首法院审结,肇事司机胡某及担保人周某被判共同赔偿原告18余万元。 2004年12月10日,胡某驾驶轿车在一酒店门前撞伤行人李某,经交警认定,胡某负担全部责任。李某后被诊断为七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胡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4万余元,并承担该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