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如此换来的“声誉”价值几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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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1:28 南方报业网 |
来信/来论 据贵报4月30日、5月1日报道,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大一学生小丽(化名)在校园内遭遇强暴,但事发一周后小丽在同学劝说下才报案。校方称之所以事发后不报警和通知家长,是因为强奸未遂和“避免影响学生声誉”。 大学校园乃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地方,作为校方肩负学生安全责任是毋庸置疑的。而校园内发生如此恶性刑事案件,校方当务之急考量的难道不是安全和破案问题,从而杜绝同类事件吗?反之,让歹徒逍遥法外,便难保他会“再接再厉”(有传该校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若接二连三地发生,是否仍要持续地“捂”下去、又能否“捂”得下去——此为一错。 事发后校方没有将事件通知家长:没有(有限度地)公开解释事件,教育学生,提醒所有在校学生注意安全,尤其是某些路段——此为二不妥。 事发后校方对小丽的帮助乏力、辅导粗放,与之交流的竟是男老师,导致她“有些事情无法说出口”,寝食不安,身心健康大受影响——此为三失察。如上所述,校方“未报警是避免影响学生声誉”之称也许只是托辞而已,潜台词应为“害怕影响学校声誉”。但,这样换来的一种“声誉”究竟有多少“含金量”呢! 卢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