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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何时才能“守药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8:00 光明网
沈仰佑

  读《新药审批玄机》(《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16期)一文,其中有关部门负责人自圆其说的辩解以及与国外似是而非的比对说明,确实“玄乎”得可以。不解释也罢,一解释反而疑窦丛生,不得不问上几个为什么。

  既然近5年来真正意义上的新药不到100种,且国家严禁通过改变面貌牟取暴利的所谓“新药”,为什么仅2005年短短一年中就批准新药千余个?既然我国的药企无论是实力还

是质量标准均不能同美国相比,为什么同年中批准上市的新药却高出美国10多倍?既然我国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大多没有拳头产品,缺乏创新性新药,为什么不想方设法抓住审批的契机,“逼”他们自主创新,做大做强企业?既然明知一些仿制药不是“质优价廉”,“大都冲着高价定位而来”,为什么还是大开绿灯,听之任之?据说,对新药如此“恩准”,完全是为了改变企业“生存不下去”的状况,那么请问,为什么非要把广大平头百姓推进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艰难困境?

  不难看出,监督不力,管理不善,把关不严,是造成药价虚高的真正原因。虽然我国有自己的国情,确也受到客观环境的种种制约,但不管怎样,这“三不”都通到责任问题。责任一旦成为屋中的摆设,问题就会登门入室,接踵而来,致使职业道德滑坡。因此,在进一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健全审批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分解和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通过严格奖惩、严明纪律、反腐倡廉等有力措施,使之真正“守药有责”。这个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死结是难以解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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