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0:05 红网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这标志着“四五”普法圆满结束,“五五”普法正式开启。

  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是“四五”普法的重要目标之一。2002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

就此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方法、考核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社会主义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也必定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必须人人懂法,人人讲法,人人守法,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他肩负着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奔小康,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的重任,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周围的群众,影响着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要在全民中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入,社会的民主气氛越来越浓厚,学法用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已经蔚然成风。公开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依法办事的行为都成为过街老鼠,在这么一种氛围里,领导干部要执政为民首先就得依法执政,要依法执政,领导者的法律意识就必须先提高一步,普法教育不仅仅是对公民而言,尤其对领导干部更为重要。四五普法期间,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学法用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决策前找法律,靠法律解决问题已形成领导干部的一种习惯。“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学法后的共识,“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但是由于学法用法过程中的不平衡,实际工作中也难免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急功近利,炫耀自己的政绩,拍着胸脯说法,摸着脑袋决策,以我所说,以我想做为基准,先定论再找法律粉饰,牵强附会的法律依据使其决策很难经得住推敲,甚至不堪一击。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习惯于变通、打擦边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个人的喜好厌恶来决定对执行法律的力度。有的甚至以对方孝敬自己多少来决定执行法律的宽严。有的将法律当作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的把法律当自助餐各取所需。这些都影响了执党为民的理念,亵渎法律的尊严,造成了很不好的负面效应。

  “四五”普法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等中央高层经常组织法制学习,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做出了表率;地方许多领导也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系统的学习,普法学习已经成为一种领导干部的必需。但是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整天忙于事务,强调时间紧,工作量大,没有静下心认真的学;有的认为现在的法律几百条、上千条,那能记得住那么多,标题都记不了。有的认为只要我为大家办事,谋利,就不可能会违反法律,学不学法律都无所谓。有的认为我的法律意识已经很强了,多出点时间学点其它的。由于这些想法的存在,领导干部继续普法,带头学法还应进一步深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也必将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学习法律无止境,领导干部更应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掌握新的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如今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五五”普法教育,这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要把我国建立成法治国家,就得在全民中普及法律,要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得先走一步,不但要学法用法,而且要高标准、严要求,身体力行成为表率。只有这样才能依法行政。

稿源:红网 作者:罗瑞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