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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霸王条款何来嚣张之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6:00 光明网
王人龙

  如果配装燃气表需要消费者付费的话,那么商家为消费者送货上门,消费者是不是需要连送货的车辆一起买下?中消协昨天首次发布观点称: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埋单!(2006年4月22日《北京娱乐信报》)

  在今年年初《法制早报》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以及相关读者调查推出了2005年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能源行业名列前三甲。当今社会能源是最宝贵的,同时也是最让人难

以说清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关于能源的使用以及收费标准缺乏透明化的财务明细表,消费群体长期处于不知情的状态中。加之国际能源状况,使得公众常常有这样一种误解:能源之所以价格昂贵,因为我们严重缺乏必要的能源资源。

  然而事实又真是如此吗?虽然目前全球经济正在走向一体化,不过并不能说明能源真的成为了“世界问题”。能源供应因地制宜,各地情况略有不同,不能以能源不足为由或者其他原因就在该问题上做任何的手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包括能源资源。从某种角度上看,能源行业是公益事业,国家应该无偿为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公众应适当的补充国家在财力上的缺口。不过诸如像燃油附加费、燃气表更换费用的出现实际上单方面的面向公众牟取暴利。燃气已经很暴利了,何必又要在暴利之外额外增加居民不必要的负担。

  作为提供方,在燃气公司应该有义务和必要为居民及时并免费的更换已经无法使用的燃气表。一方面,居民可以通过燃气表了解自己一个月内用了多少字,用了多少燃气;另一方面燃气公司掌握居民的使用量,能够及时有效而准确的收取费用。并且最为关键的是,燃气公司是燃气提供方,排除公益事业这一说法,燃气公司仍然有义务无偿为用户更换燃气表。并且和合同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乙方(消费者)应该维护甲方(燃气公司)的利益,更换燃气表算不算维护燃气公司的义务?

  燃气公司在安装燃气表时向用户收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对于中消协严禁燃气公司收取燃气表费,笔者举双手赞成。至少,这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保障。

  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等一系列不平等的收费,已经让消费者当了太多年的冤大头.这些霸王条款何来嚣张之气,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是应该出来管一管,行政管理怎怎能如此大意?那些暴利行业者们,既然你们已经很暴利了,何必又要落井下石呢?到了该收拾收拾这些"霸王条款"的时候了,可别让消费者权宜日像学雷锋日一样,三月来了四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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