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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收费“漫天要价”该停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7: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记者日前获悉,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用《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规范全市公墓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涉及公墓墓位使用的第一份正式合同,也是全市各级民政、工商部门受理和处理墓位买卖双方纠纷和群众投诉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将有力地制止个别地方长期以来存在的公墓乱收费问题。

  公墓乱收费现象严重

  2004年6月,鄞州区放开公墓价格,对经营性公墓的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标准由各公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价格放开后,部分公墓经营者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擅自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许多坟主对私自新增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强行收费等问题反应强烈。

  在鄞州区的部分公墓单位,护墓管理费每年每穴收取费用高达120元,土地延期使用费180元,进穴费超千元,坟墓迁移费数千元,墓穴修理费更是高得离谱。有位上海市民曾向省、市民政部门投诉,由于某公墓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其公婆坟墓因树木生长致使墓基开裂,在每年按时交付护墓管理费的情况下,公墓经营者还漫天要价向该女士收取6000元的修复费用。

  据了解,省内各市、县(市)区公墓的收费价格,执行的仍是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我市11个县(市)区中只有鄞州区放开了公墓收费价格。按照我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墓护墓管理费每年每穴至多收取20元至30元,土地延期使用费一般不收取,进穴费也仅为80元左右。

  群众对公墓管理反应强烈

  基于坟墓买卖不同于一般商品,公墓是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公共特殊服务行业,国家对公墓减免了有关税费。省、市对公墓的收费管理问题规定得非常明确,即“公墓收费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公墓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同时,上级物价等部门至今也没有明文放开公墓收费价格管理的文件。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公墓管理属于特殊行业,涉及面广,影响大,特别是我市的公墓还涉及周边城市和港澳台部分居民,公墓乱收费问题长期存在,不仅群众反应强烈,而且影响到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群众投诉公墓乱收费问题后,多次要求鄞州区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在公墓专项治理整顿过程中,也要求该区有关部门纠正不当做法,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坚决查处公墓乱收费

  据介绍,在新启用的《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对墓位的具体情况、使用权转让价格、墓位养护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和期限、墓位使用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所有公墓单位在销售墓位时必须与购买者签订《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希望个别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对公墓单位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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