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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打官司莫忽视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08:45 红网-湖南日报

  农民朋友到法院打官司,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忽视依法举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主要有“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等。许多农民朋友由于对这些不了解而不能举证或乱举证,从而导致有理败诉,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

  农民朋友在举证活动中常见的问题是:1、过分依赖人民法院,认为既然把官司打到

了法院,法院就该一包到底,自己虽然有理却不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据,使证据形成一边倒,导致败诉。2、不知道怎样取证,不知道该取哪些证据。有些农民朋友通过暴力胁迫或者侵犯别人隐私等不正当手段取证,使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自己也由原告变成了被告,甚至违法犯罪。3、不遵守举证时限等法律规定。一些农民朋友在打官司时证据在握,想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而不遵守举证时限的规定,使证据因超过递交时限而不被法院采信,丧失胜诉的机会。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朋友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地诉诸法律,如何在打官司时充分运用证据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文化、法律水平。农民朋友不但要学习实体法,还要学习程序法和单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都是指导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法规。其次,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法院可以对农民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具体告知;律师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为农民朋友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第三,要努力营造勇于作证的社会氛围。依法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群众要敢于依据事实依法作证,积极协助他人取证,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聂东黎许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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