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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节日大餐”和“弱者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3日18:00 光明网
于景宁

  每逢佳节,一些慈善机构和富商大发善心,常为一些穷人备下免费的“节日大餐”,旋即,全城的市民便在电视和报刊上看到了一些救助对象举家大吃此种“节日大餐”的景象。目睹此情此景,不禁想问一问,不就是要招待穷人免费吃一顿饭吗?为什么还要兴师动众地招呼媒体来大报特报呢?你请穷人免费赴宴,人家自然是心存感激,但是如果知道免费吃你一顿饭,就要付出在全城市民、包括在自己的亲戚朋友面前举家“亮相”的代价,人家就未必肯接受,个中道理自然不必细说,因为穷人也有穷人的尊严。

  行善本是一种不讲代价、不追求回报的施舍和救助,但是现在却常常成了一些大款为自己树立形象、赢得赞誉的一种造势的形式,而接受施舍的穷人自然也就得牺牲自己的尊严为大款来营造广告效应了。在笔者看来,你要行善尽管默默地去“行”就是了,干吗非得嚷得全世界都知道呢。人穷也得尊重人家的尊严,不能不能因为给了穷人一点小好处,就得要人家随意听自己摆布,成为为我所用的工具。

  但是现时如此行事的不独大款然,市区一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就常常被要求拿着个小水桶和刮刀去清除门洞里的野广告,或去收拾社区的环境卫生,或去清扫居民楼前的积雪,如果无故缺席达到一定次数,就会受到“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罚。让人不忿的是,为什么本楼的业户不能出来清清野广告,为什么自家楼前的雪居民不能自己扫?而非得让低保户出来干呢?不就是因为人家每个月拿了那二、三百块钱的救济吗?不就是因为人家是弱势群体吗?

  组织弱势群体适当参加社区的一些公益活动,这也不是什么不可以的事情,就是强者也应当自觉参加一些此类的活动,但是单独把它特别规定为一种弱者能否继续享受“低保”的决定性条件,这是不是就有点无视弱者的尊严了呢?享受“低保”是生活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的一种权利,能否获得这种“保障”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各项条件,如果因为“低保户”不能如数参加有关方面指派的公益活动,就剥夺公民的这种权利,这实际上对他们就是不能平等看待。弱势群体尽管依靠社会的救助生活,但他们的人格与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因此,请在所有的问题上,尤其是在向他们施以恩惠和进行救助时,都能尊重他们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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