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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飞行”是咋成行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0:06 红网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五一”黄金周第一天,一架轻型飞机在湖北省鄂州市良子湖岛进行旅游飞行时坠湖,机上三人受轻伤。十一时二十分,一架滑翔机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坠落,机上二位男者死亡,一女者受伤。(5月2日东方网)

  消息中说,这两起事故的飞机均未经注册登记,飞行也未经批准,属非法飞行。对此笔者有三点疑问。

  其一,人命关天,不是儿戏。轻型飞机也是空中飞行器,必须服从有关航空的管理规定。不仅事先要经过专门的批准,而且在飞机的性能、安全等方面都应经过特殊细致的检验程序,飞机要上天,需要正规场地,需要起飞跑道,需要地面指挥,既不是在月黑风高夜,也不可能是涂上特殊色彩的隐形飞行器,那么,怎么能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飞上天的?抑或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监管?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天上的事,地上的交通管理人员如何管得?也许,还会有这样一个思维定式,开飞机一定手续齐全,玩飞机的一定有非同寻常的背景。

  其二,特殊时期的特殊旅行,引发两起特殊空难,绝非偶然。在五一黄金周到来之前,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会议想必没有少开,旅游设施的安全想必没少强调,安全大检查想必没少开展,然而,还是发生了两死四伤的同类事故,难道旅游公司本身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只是走走过场,根本没有触及具体设施,而对于事前的安全隐患一点也没有觉察?如果存在事前检查缺失,那么,搞体验飞行的旅游公司将旅客的生命置于何处?

  其三,旅游行业飞行器有没有被纳入重点安全监控设施?轻型飞机的失事,是一种警示,从黄金周传统意义上的安全角度看,旅游设施的安全绝大部分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视野之外,交给旅游公司自己去检查、维护、修理和保养,以保证节日期间的游客安全。但旅游公司此时常常是急功近利,有些特殊设备,特别是轻型飞机这样的空中运行设备,往往存在着监管“盲区”,而导致带病作业。由于飞行器本身的技术性与专业性,在监管职责和机制方面尚存在不少需要衔接的地方,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不能再让未经批准的或带病的飞机上天了!

稿源:红网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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