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08:30 红网-湖南日报 |
实习生 韩实 本报记者 何淼玲 5月1日,《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记者随机走访了长沙市酒品专卖店(行)、卡拉OK厅、酒吧、咖啡馆等22家酒类经营场所,发现有20家经营场所未能按照《条例》执行有关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酒类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然而,现实状况不容乐观。 当日下午1时整,记者首先来到芙蓉中路一家烟酒总汇,问售货员杨小姐是否知道《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了,她答道:“我们从来没有接到过有关部门的通知,也不知道这个事。”随后,记者来到芙蓉中路一段517号一家烟酒行,老板也表示对《条例》的实施毫不知情。记者告诉她报纸上刊登了《条例》的具体内容,老板说“我没有时间看”,就忙自己的活去了。 下午3时20分,记者来到位于韶山北路的友谊商店、阿波罗商业城,在其酒类营销专柜也没有看到酒类限销明示牌。阿波罗商业城一位姓陈的值班课长告诉记者,他通过媒体报道得知酒类限销《条例》,但还没来得及制作限销明示牌。记者拨打省酒管办公布的投诉电话2287103,但无人接听。 6时20分,在芙蓉中路一段某卡拉OK厅,记者同样没有看到酒类限销明示牌,却看到了几张大幅的啤酒广告宣传画和告示。记者注意到,短短10分钟内,就有16名未成年人出入该歌厅。 6时45分,记者来到芙蓉中路一家很有名气的咖啡馆。该店的王领班说:“我们的咖啡馆一般不会有未成年人来消费,即使来也是家长带着。”话音未落,走进来一名身穿某中学校服的女生,王领班马上解释道:“这是我们的老熟客,她从不喝酒。” 晚上,记者又走访了一些酒类经营场所,其中仅有芙蓉中路的五粮液、水井坊福隆名酒专卖店和营盘东路的苏蔓烟酒连锁店贴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明示牌,其他酒类经营场所均未有任何限销明示。绝大多数酒类经营场所的负责人表示,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规定毫不知情。 看来,《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虽然已经正式实施了,但要真正落实到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