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少年抢劫女子手机 手机被卖掉失主难找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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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10:21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刘楠)被抢劫走一部手机的樊小姐怎么也不明白,3名抢劫者虽然在半个小时内都被民警抓获,但由于年龄太小无法处理,几个小时之后又被放走了。而自己被抢走的手机也已被少年卖掉,连一分钱赔偿也没有拿回。 4月30日上午10时半左右,骑车回家的樊小姐经过柳州城站路一带时,被3个看上去只有十四五岁的孩子抢去手机,樊急忙拨打110报警,110巡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之后,立即 根据樊的描述在附近展开搜索。大约半个小时之后,民警在一条巷子里发现这3名“疑犯”,而他们还在若无其事地玩耍。3少年立即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而接下来的事却让樊小姐颇为郁闷。她告诉记者:经过询问之后,一名民警告诉她这3名少年都是附近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由于未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所以现在正在联系他们的父母和学校。当天下午樊再次询问的时候,一名民警却告诉她,由于这3名少年的父母和学校都没有做出回应,派出所也不能一直关着他们,只好把他们放出来了,而樊被抢的手机由于已经被销售,暂时也无法追回了。 5月2日下午,记者用电话向处理此案的派出所查询此事,一位值班的工作人员说:由于现在是“五一”放假期间,而且这个案子不是由他来负责的,所以不太清楚情况,最好是等到假期结束再来查询。对此,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的韦祖检认为,如果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那么应当由其监护人来负责。编辑:黄皓作者:刘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