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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呼吁视不同情况而定 "网上组团游"合情难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10:3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秦桂媛 李沛

  近日,南宁市旅游局、南宁市工商局针对“利用网络、俱乐部等形式发布违规旅游信息和广告”行为,联合开展了专项检查。许多热衷网上结伴出游的个人和俱乐部为此坐不住了,借着本报推出“关注旅游市场整顿”报道之机,他们纷纷打来电话表达个人看法,并呼吁“打击网上组团行为应视不同情况而为之”。

  呼声一 “网上组团”适应时代需求

  “我们只是想多些人结伴出去好玩些,路上的费用平摊起来可以少一点,这和某些个人在网上发布旅游信息,按旅行社出团形式收取费用完全不同。”5月1日,网名“笑笑”的男孩打通记者的电话,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笑笑认为,个人发帖召集玩伴出行完全适应时代需求,有关部门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为此,他特意列出了网上结伴出游与旅行社组织出团的“不同之处”为这一行为辩护。

  笑笑认为,两者之间首先是收取费用不同。笑笑介绍,个人发帖召集玩伴出游的组织者首先会把每天的行程、游玩点列出来公布上网,遵循志愿报名参加原则。出行前,大家会推选出一个财务总管,把初步估算每人所需的旅游费用交给总管保管,行程结束后把所有费用公布出来,组织者不会多收一分钱,非常透明,而“旅行社则是将一条线路进行统一报价,纯粹是商业行为”。

  其次是监管方式不同。网上结伴出游过程中的吃住行等系列行为都在大家监管下执行;而旅行社在向游客推荐旅游线路时,游客不可能知道团费里面包含了多少利润,导游在旅游途中带游客去购物赚与不赚也不会向游客公布。

  呼声二 宽待不赢利的组织行为

  针对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部分网站和俱乐部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达了各自的看法,他们的观点如出一辙:宽待网站和俱乐部不赢利的出游行为。5月3日,南宁市一家知名俱乐部,还邀请记者参加了该俱乐部关于“不赢利”的话题讨论。

  该俱乐部相关负责人阿军认为,为了拉近俱乐部成员之间的距离,增加内部的凝聚力,自然要组织相关的活动或旅游,“活动费用一般实行“AA制”,但有时组织者事先会声明,将收取少量的管理费,而这些管理费是不能分红的,只能用在俱乐部的管理方面,难道这也算非法?”

  部门 “网上组团”一律要查处

  5月3日,记者随意选取了南宁市的几个知名网站登录,类似“‘五一’去赤水2日游,有朋友一起吗牽”、“云南之行,真诚寻觅旅伴!”这样的帖子并不是少数。因此有旅游界业内人士提出,整治“利用网络、俱乐部等形式发布违规旅游信息和广告”行为,关键应看组织者是否赢利。

  该人士向记者分析,例如南宁市旅游局、南宁市工商局4月29日查处的南宁市某网站频频打出的旅游广告,由于里面的线路、报价、出团等方式与旅行社毫无两样,就可视同为赢利性质的旅游组织,应该严打。

  然而对于“宽待网站和俱乐部不赢利的组织行为”的呼声,南宁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则明确表示:如果没有相关旅游经营资质,各种“网上组团”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该负责人解释,网站或俱乐部如果没有取得经营资质,就不存在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之类的担保,意味着游客发生意外后没有任何保障。编辑:黄皓作者:秦桂媛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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