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儿偷偷拿钱买手机 家长找商家退款遭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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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10:56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瞒着家人用全家一个月的生活费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家人发现以后,拿着手机到商店要求退款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5月3日,家住南宁市秀灵路的黄先生无奈地问记者:“我到底有没有权利把手机退了?” 黄先生的女儿小燕,今年22岁,2000年,小燕出现精神智障,2001年被南宁市民族 医院确诊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据黄先生回忆,5月2日中午,小燕穿得漂漂亮亮地出了门。“她那天表现得有点异常,显得非常高兴。我本来是不想让她一个人出去的,但是看她难得这么高兴,不想扫她的兴,也避免刺激她,就没有管她。”黄先生说。小燕出门逛街,直到当天下午快吃饭的时候才回来。回来以后,她美滋滋地拿出一部手机给黄先生看。黄先生看到手机以后,心里一慌,忙问小燕手机是怎么来的。小燕告诉父亲,她拿了父亲放在抽屉里的1000元钱,到手机交易市场买了这部手机。 “我放在抽屉里的1000元钱,是我们全家三口一个月的生活费啊。”黄先生对记者说。“没有办法,我只得劝孩子把手机退掉。”在黄先生和爱人的劝说下,小燕终于答应退掉手机。 5月3日,黄先生带着小燕来到手机交易市场想退手机,谁知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黄先生跟老板说,他女儿精神方面有问题,希望他能体谅一下,把钱退给他。可是,对方却很坚决地拒绝退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宁市李林辉律师。李律师说,精神病患者分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种。如果小燕属于前一种情况的话,黄先生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还买手机的1000元钱。但是,如果小燕属于后者,黄先生想要商家退钱,就需要提供证据,说明小燕在买手机的时候没有行为能力。编辑:黄皓作者:卢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