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的演出报酬打了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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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10:5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辛辛苦苦工作了半天,可到手的报酬却大大缩水。受了委屈的大学生想讨个说法,但因为事先未签订书面协议,维权相当困难。昨天,我市某高校学生小张向记者述说了这一烦心事,她后悔当初未与礼仪公司签订书面协议。 “五一”节前,小张同学接到其他同学的邀请,在“五一”期间一起参加一场商业演出。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演出报酬每人200元。5月1日一大早,经过一番周折,她们赶到了 位于慈溪的演出现场。一到现场,小张她们才发现,在当地此类商业演出满街都是,许多女演员搔首弄姿大跳热舞吸引观众。尽管如此,小张她们还是按自己的风格上场跳舞。对此,负责此次演出的礼仪公司老板十分不满,多次催促小张她们也像其他场子一样跳热舞。“我们学的都是正规的舞蹈,像这样的热舞并不适合我们,而且事先也没告诉我们这些情况。”小张她们对老板的要求并未理睬。对此,礼仪公司老板十分气恼,几场演出后,就要小张她们走人,付给她们的报酬也大大缩水,原先约定的200元,拿到手的只有80元。小张她们虽然满肚子委屈,但因为事先并未与这家礼仪公司签订演出协议,对此也有些无可奈何。记者了解到,“五一”期间,像小张同学这样利用长假进行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不在少数。对此,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姚善挺律师提醒说,不管工作时间再短、工作形式再简单,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受害的往往是自己。(记者姜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