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骑抢”案件“公布”的作用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4日23:55 光明网
陈凤庚

  昨天,北京警方首次向媒体通报了本市骑摩托车抢劫抢夺犯罪(简称“骑抢”)案件的高发区域。“骑抢”案件主要分布在三环带和四环带,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四区发案比较集中。朝阳公园北路、中关村北大街、新街口外大街等是“骑抢”案件的高发路段。(4月21日《京华时报》)

  身处黄海之滨,对京城的治安形势不甚了解。但我一直持乐观态度:那是我们伟大

祖国的心脏首都嘛!看到北京警方公布“骑抢”案件高发区域,方知形势也很严峻,甚至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否则也不会“首次公布”。警方“公布”的目的,我猜想,可能是让市民和行人“提高警惕”。但这种好意,未必就能让北京的市民和行人满意。

  其一,暂不出台专门法规?难道打击“骑抢”还需专门法规?对一种犯罪来说,跑步抢与骑车抢,抢个人与抢单位(银行),白天抢与黑夜抢,都没有本质的区别。按现行法律,完全可以对“骑抢”者进行严打和重打。最高的可判死刑。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杨宏伟所说的“以抢夺为主,未出现暴力化倾向”,似乎是说,犯罪分子很“温柔”,所以,警方“处罚力度并不是很重”。

  其二,只能用“其他侦查手段打击”吗?杨副支队长说,由于“骑抢”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机动性强,在追击时容易造成翻车、伤人等情况,所以警方不提倡“死追”,而利用其他侦查手段打击此类犯罪。如果我的钱物被抢,我一定会穷追不舍,“死追”不放;如果我是犯罪分子,我又会为公安的“仁慈”所感动、鼓舞,继而抢劫更多的钱财。正因为贵局“用其他手段”,“我”和“我的同伙们”才不会翻车、受伤。

  其三,“骑抢”者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地点并不是不能改变的。譬如,警方公布的“城区:主要案发时段为18时至21时”,那么21时以后呢?作案地点更要换,只要有人的地方,都是抢劫的“乐园”。如果我是犯罪分子,我同样感谢警方提供的情报,必要时,“我们”可以“停业”一段时间。

  其四,公安的“公布”废话连篇。什么“性别绝大部分为男性”,“我们”从来没有让女人参加;什么“人数多由老乡关系的两人合伙”,“我们”从来不单干;什么“职业无业人员”,“我们”的职业就是“骑抢”;什么“籍贯黑龙江、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安徽、江苏等”,打击面太大,不要说抢劫时很少言语,就是凭口音,只要不动手,谁认得“骑抢”者?这样的“公布”,市民和行人从中获得的有用信息并不多,充其量是“出门小心点”,或者是“警方暂时还治不了抢匪”。

  据报道,2月中旬警方就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至目前已打掉“骑抢”团伙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警方没有陶醉于战绩,“公布”发案高发地段,说明任务仍然艰巨。也许,通过媒体发“公布”,亦属不翻车不伤人的“其他手段”之一。但愿兵不血刃能将“骑抢”者一网打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