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检察机关推行“诉前走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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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1:4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为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诉前走访制度”,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该制度明确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残疾人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以及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为诉前走访的重点案件。 在走访中,对于涉及到新的事实和证据,应当作为全案证据的一部分对待;对于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或酌定情节的走访材料,在提起公诉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经过走访,发现原案件事实存有疑问的,应当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被走访人提出侦查机关在办案中违法违纪情况,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并予以及时反馈。(汪成本报记者老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