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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别忘了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1:48 红网-湖南日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休闲已成为一种时尚消费。以下教你旅游时如何维权:

  自主选择权。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行社,可以自由选择旅游方式、时间、项目。如出境旅游,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

  服务知情权。旅游者应详实地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旅游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线路表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在签合同前仔细阅读。

  人身、财产权。旅游经营者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公平交易权。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向旅游者提供违背旅游者意愿的服务,合同中就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所尽的义务应写明,如导游服务、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旅游意外保险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强迫经营者参加自费项目,强迫购物、索要小费。

  旅游服务权。旅游者有权享受合同约定的服务,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等服务。旅游经营者应依约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降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人格尊重权。旅游者的人格权利是平等的,旅游者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获得赔偿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旅游者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消费者有关部门或组织投诉,要求处理;必要时,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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