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骗婚不成竟持枪敲诈勒索 一疯狂“媒公”领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10:0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伍文帅) 梁华伙同“张嫂”等人,欲以介绍对象为名骗财,在被识破后又持枪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梁华拘役6个月。

  2005年10月29日,梁华伙同“张嫂”等人在黎塘镇利用帮助介绍对象谈婚为诱饵,向福建籍男子吴新介绍一女子丘某,并将吴新骗到梁家,留吴在家中住宿。同年

11月1日上午,吴新欲返回黎塘时,在路上被梁华等人截住带回梁家。之后,梁华“责备”吴新,称自己辛辛苦苦为其介绍对象,临走连招呼也不打,并要求吴新支付点介绍费。

  吴新马上意识到自己被人“设局”骗钱,于是说身上没钱。骗局被识破,梁华凶相毕露,先是用勾刀,后又手持砂枪对吴进行威胁、恐吓,逼吴打电话回福建老家叫家人汇款。吴新迫于梁华等人的淫威,只得打电话叫其弟按照梁华提供的方法汇来人民币2200元。梁华在收到款后才允许吴新离开梁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编辑:杨东作者:黄岸 伍文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