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7类住户报越秀小学要甄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丹彤通讯员周淑仪、黄晓萍)广州市越秀、天河、海珠、黄埔、白云等区2006年小学招生政策近日出台,报名时间为5月13日-15日;6月9日学生领取《新生注册通知书》,6月17日~18日到录取学校注册。荔湾区小学招生时间同上,相关政策仍在制订之中。

  越秀区教育局通过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2006年越秀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称,今年越秀区规定凡属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随祖辈居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地段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新住户:对在2006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且能举证(提供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单据等)唯一居住在越秀区,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租住户: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房管局和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对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越秀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下转A2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