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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依托“官帽”不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0:05 红网

  卫生部及国务院纠风办4月29日通报哈医大二院天价医疗费事件。通报称,哈医大二院违反规定乱收费、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同时指出,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5月1日《中国青年报》)

  医院严重乱收费,院长先免职,一听就是“抄袭”之作——“抄袭”了教育部的学

校严重乱收费校长免职制度。按理说,好东西大家享用,可教育部的“校长免责制”本就没有制止住严重乱收费。教育部对“治乱”招儿自我感觉相当好,可广大百姓不买账,怨声超过以往;两会代表委员不买账,责问依然如潮——仅凭这样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就不该照搬教育部的“校长免责制”,脱出一个什么“院长免责制”。

  “校长免责制”为何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如下三者:“严重乱收费”的标准没个定数,全凭“老子”——教育主管部门定夺;校长(中小学)职务不与工资挂钩,校领导只享受职称工资;不少校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兼职,问题包不住就“金蝉脱壳”,所以校长并不怎么珍惜“官帽”。上述三种情况,在医疗行业同样存在,相信出现院长拿“官帽”赌收益现象,同样不是什么稀奇事儿。

  需要明确的是,学校乱收费与医院乱收费在后果上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只能给学生和家长多添些经济负担,至多使少数承受不起的学生失学,耽误些人的学业前途;后者却给所有的患者增加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使得很多患者有病不敢医、就医不彻底,直接间接地耽误出人命。仅凭这一点,卫生部就不该步从教育部,把人命”托在院长的“官帽”上,这么做太冒险、不保险。

  笔者以为,无论是“校长免责制”,还是“院长免责制”,处理问题的落脚点上都存在偏差:对本单位的严重乱收费,校长、院长难道只该承担职务责任?无视、默认、指使内部职工残忍盘剥学生、患者行为,校长、院长首先是职业道德堕落、行业操守沦丧、法纪意识奇缺,对这种人哪还能摘去“官帽”后再去做教师、医生,应直接剥夺其从业资格,然后开除公职扫地出门。师德、医德先于“官德”丧失,然后才会做出严重乱收费事件;对于严重损害百姓利益的乱收费事件,对主要责任人绝不该免官了事。

  也只有把“官帽”与“饭碗”捆绑在一起,让校长、院长意识到乱收费的“成本”较高,感觉到自我牺牲“不划算”,教育、医疗乱收费才有可能骤减乃至终结。不把乱收费的校长、院长处理得心疼肉跳,公立学校、医院很难回归其公益本色。

稿源:红网 作者: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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