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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载学生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0:29 深圳晚报

  校车载学生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

  《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公交站台上下客。校车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他车辆应当礼让——将于6月1日开始施

行的《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了校车相应的“特权”。但与此同时,也明确了校车应遵守的规章。

  该《办法》中所称校车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9座以上的机动车。《办法》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使用校车运载学生的,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当使用具有《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

  该《办法》要求,专用校车应当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非专用校车应当设置统一的校车标识。校车图案和标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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