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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积水车辆失控状告高速公路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00:29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记者日前从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车主刘先生因路面积水致撞车而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宝安区法院审理此案后驳回了车主的诉讼请求。

  撞车事故发生于去年9月4日清晨6时。当时,刘先生驾驶“福特蒙迪欧”小汽车行至广深高速公路北行95公里处,由于雨后路面积水,刘先生慌乱之中致车辆失控,碰撞到中间隔离带,花去拖车费、车辆修理费等共计7万多元,后刘先生租车代用又花去17000多元,两

项共计达99000多元。交警部门认定是刘先生路遇积水时采取措施不当而致车辆失控,刘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刘先生将撞车的原因归咎于路面积水严重,公路方没有及时清理,亦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遂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9000多元。

  根据规定,“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过水断面内的积水只能覆盖路肩宽度,以保证右侧主车道无积水”,宝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事主刘先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广深高速未达到设计降雨强度,也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主车道有积水,而且无法证明当时是行驶在主车道还是其他车道上,以及车速是否符合限速要求,而广深高速此路段的设计、维护等都符合规范,采信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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